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党中央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2024年2月,自然资源部、中央农办印发《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提出科学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及时纠正一些地方村庄规划编制盲目追求全覆盖、脱离实际、实用性不强等问题,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好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为我省全面加强村庄规划工作明确了任务和目标。
2019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一系列政策文件,出台《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关于做好乡村国土空间规划促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的通知》《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积极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但从目前我省村庄规划工作开展情况来看,还存在规划引领作用不强、成果质量不高、编制经费不足和周期过长等问题。为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省自然资源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学习借鉴浙江等地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起草《关于切实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制定《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5部分。主要内容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明确应立足乡村实际,坚持实用导向,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以高质高效村庄规划科学引领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注重因地制宜,差异化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针对不同发展基础、不同资源禀赋的村庄,采取差异化的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方式。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对村庄建设边界内用地细化至详细规划深度,且明确建设用地管控要求的,可直接作为乡村规划管理依据;未细化的,在现状村庄用地(203)上进行农村村民住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不改变土地用途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可以县(市)或乡镇规划中的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规划管理依据。对空间局部优化的村庄,依据《山东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村庄规划,简化成果内容;对重点发展村庄或涉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情形,规划空间布局变化较大的村庄,依据《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编制村庄规划。探索村庄新增空间与腾退空间挂钩机制,促进规划有序实施和集约高效用地。
(三)规范审查报批,提升村庄规划服务效能。压实地方做好规划合法性、合规性审查的主体责任,用好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以数字化手段推进村庄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村庄规划服务效能。
(四)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动态完善规划成果。指导市县及时掌握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腾退空间复垦等管控要求的落实情况,动态完善规划成果,科学推进规划实施。
(五)落实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提升规划服务质量。引导专业人员参与乡村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构建乡村规划技术服务体系,完善聘任、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培养在地规划人才,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