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详细规划是“五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自然资源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规划编制和实效的通知》,对新时期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作出了一系列部署要求。
目前,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基本完成批复,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全面推进详细规划编制报批提供了上位规划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系统总结我省原城市规划体系下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充分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制定了《山东省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单元划定指南》《山东省城镇开发边界内已编控制性详细规划评估指南》《山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3项技术规程,广泛征求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建议并修改完善,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5部分,共17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体要求。强调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明确详细规划分为城镇区域(以城镇开发边界为主体的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乡村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外以农村为主体的区域)村庄规划、特殊区域详细规划3种类型,详细规划应严格落实上位规划传导要求,充分衔接专项规划,夯实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基础,做到全域覆盖。
(二)全面推进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一是要求对既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进行评估,作为继续适用或修编的依据。二是将城镇区域控规编制分为单元和街区两个层级,分别明确各层级的任务。三是提出差异化编制要求,将城镇区域控规分为多种单元类型。四是对弹性管控与引导作出规定。
(三)有序开展乡村区域村庄规划编制。一是加快实现乡村区域通则式管控。对不需要编制或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及乡村区域规划管理通则,作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依据,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二是精准推进村庄规划编制。要求按需编制村庄规划,不下达完成指标和时限,不追求“全覆盖”,不要求“齐步走”“一刀切”,提倡规划成果简易化表达。
(四)积极探索特殊区域详细规划编制。一是明确特殊区域详细规划编制类型和内容。各地要衔接特定区域管理、特定政策管控等要求,科学划定特殊区域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作为用地用海报批、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二是规范零星城镇建设用地详细规划。对符合要求的城镇开发边界外零星布局的城镇建设用地,参照街区控规深度编制地块的控规,作为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
(五)强化详细规划实施监督管理。一是促进规划与土地政策深度融合。城镇区域控规注重对城市更新、“三大工程”、社区生活圈建设等的支撑;乡村区域村庄规划注重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相结合。二是强化详细规划监督管理。推动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全流程在线数字化管理,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等替代详细规划。三是加强详细规划组织实施。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工作,强化保密管理,落实注册城乡规划师签字制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四是对逐级汇交成果作出要求。